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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工资薪金时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来源:南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12-19
许多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往往通过虚假报销、发放消费卡隐匿收入,或者在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时
一、基本案情
【案例1】
在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差旅费支出数额巨大、票据繁多复杂,出差目的地分布范围较为分散。此外,该企业在某公司办理了大量的消费卡,定期给员工发放。经核实,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范围仅限于本市及周边部分地区,与其他地区基本无业务往来,所报销的各类票据大部分并非实际发生而是以报销代工资发放且未缴纳税款。
【案例2】
在对某投资公司日常检查时,通过查看该企业银行对账单发现,该企业员工数量不多,但对员工的划款金额较大,且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很少。经核实,该企业采取了多种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了个人所得税。
二、案例分析
上述三起案例都涉及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存在的问题。案例一中企业通过虚假报销、发放消费卡隐匿收入;案例二中企业通过分税目申报、错误税目申报减少税款缴纳;案例三中企业通过多次使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缴纳方式减少税款。这三种情形均不符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避免此类现象。
通州区地税局通过对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做了整体分析,发现企业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不少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不计收入问题
因不计收入问题导致未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较常见于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比如:学校,由辅导、加课、考试等事项而形成的补助;医院,由手术、病房、门诊等形成的补助;企业,由通信、餐费、业务洽谈等税法允许扣除范围外的相关补助。
2.通过报销费用方式冲抵收入问题
部分企业员工通过超市、商场等购物发票、小票等凭据报销费用,冲抵工资薪金收入;或通过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办公电话通讯费等办公类费用的报销冲抵工资薪金收入。
3.公司雇员分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部分企业通过混淆员工与外来用工的关系从而混淆税目,即将同一员工的工资薪金分为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分别缴税,降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