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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必须清楚,纳税人的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来源:张家港恒企会计教育 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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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3

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法律责任

税总关于预缴税款的系列公告,无一例外的都规定,纳税人应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或者未按照规定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4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第六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及其他辅助性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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