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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会计培训学校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

来源: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3-03-01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及特征

  1、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2、垄断的特征

  (1)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机构

  (2)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经营者是通过提供商品和服务而获取利润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经营者是垄断行为常见的主体;

  在市场运行中,垄断行为,除了经营者外,还有其利益代表者,如各种行业协会(行会、商会、公会等);

  特定情形下还包括行政机关和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享有公共管理权的其他组织。

  (3)垄断的主观方面是牟取超额利益

  超额利益,是指超过完全竞争状态下所获得的合理利润以上的利润。

  (4)垄断的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

  市场主体——经营者,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所获得的是趋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而在不完全竞争即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仅仅通过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局部或整个相关市场中限制或排出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甚至排除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可能,就可以获取比完全竞争市场中更高的利润。

  (5)垄断具有违法性。

  3、垄断行为的类型

  我国《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的表现为四个大的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其中,联合限制竞争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称为“垄断协议”。

  (二)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反垄断法,是调整在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反垄断法律规范所构成的系统。

  狭义上的反垄断法,是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反垄断基本法律,在我国,就是指2007年8月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二、垄断行为的表现

垄断行为
行为主体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6类,例外)
垄断协议(横向、纵向;豁免)
经营者集中(申报)
经营者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主体
参与组织实施横向价格联盟类的行为
行业协会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相关市场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是指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市场。

  相关市场的相关性,是指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特性,具体表现为在产品和服务种类上的相关性、空间上的相关性和时间上的相关性。

  2、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产品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这是一种重要、常见的垄断行为之一。行为表现有: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

  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电信、邮政、电力、交通、城市自来水、管道燃气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易于实施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行为。

  (2)掠夺性定价。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所谓的正当理由,包括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及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成本的标准,要有具体标准和会计人员的核定。

  (3)拒绝交易

  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拒绝交易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排除竞争对手,或者推高价格、牟取暴利。

  (4)交易

  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交易,会损害交易相对方、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5)搭售

  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销售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6)差别待遇

  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差别待遇,会导致排除竞争对手、牟取垄断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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