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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局限性及其受到的挑战

来源:北京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2-11-28

  (一)北京会计培训提示权责发生制是面向过去的会计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会计难以提供未来的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只是对已发生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权责发生是指权利和责任已经发生,不是将要发生,这些均排除了对企业未来交易与事项的确认。而且,与权责发生制相联系的历史成本原则也是面向过去的,在难以用历史成本合理可靠加以计量的业务中,权责发生制也难以确认,这限制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范围。在会计信息使用者日益关注未来现金流动信息的情况下,权责发生制会计将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会计信息的需求。如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工具只产生合约的权利或义务,而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也无法确定其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会计对此无法进行确认,并加以会计处理和报告。

  (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权责发生制对某些会计确认程序不能也不可能得到全面贯彻。企业的交易或事项进入财务会计系统并得到反映,确认是一个前提条件,但不是的条件。作为会计要素,只有与其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或流出企业,并且该要素应该有可计量的属性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它才能进入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报告。权责发生制是与历史成本相辅相成的,若一项交易或事项不能有效地用历史成本加以可靠地计量,权责发生制会计也就无法对其确认。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某些方面,权责发生制无法有效地运用,如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在理论上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而企业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确认增加的利息收入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期末才予以确认。这说明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是相对的。另外,企业出于回避风险的考虑,对于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费用也予以确认。如当前各国会计准则中普遍运用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当市价低于历史成本时,常常确认持有资产的跌价损失,这种会计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这样处理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大部分会计准则都同意这种会计处理。由于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能运用或不能有效运用,使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财务会计的确认基础发生了动摇,人们对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发展趋势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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