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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发完成的商品房转自用如何缴税,很多会计朋友不知道,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具体分析,小编的理解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转自用契税处理:不缴纳契税,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在下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跟着昭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已开发完成的商品房转自用如何缴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商品房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不需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
《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的规定及《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9条"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不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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