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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旧房,有发票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采购发票金额+采购时缴纳的契税+综合费用+销售税

  转让、销售旧房应如何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1、转让旧房,有发票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采购发票金额+采购时缴纳的契税+综合费用+销售税

  其中,总收入根据契税征收依据确定,购房发票金额根据购房时发票中包含的金额确定,综合成本根据购房发票中包含的金额计算,从购房年度到转让年度每年增加5%。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应计为从开具采购发票之日到开具销售发票之日每12个月一年。一年以上、不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视为一年。

  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如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可作为“房地产转让相关税费”扣除,但不作为增加5%的基数。

  2。如无转让旧房发票,扣款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各种税费

  评估值=重置全成本价x新费率★

  评估价格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为偷税目的,不得扣除进行非法评估的费用。

  房屋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已经包括契税,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契税不作为“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扣除。

  转让旧房屋、旧建筑物,既不能提供价格评估,也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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