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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可否免车购税
来源:吉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05-30
城市交通道路复杂,范围大,很多城市中生活的人们,会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既方便又环保。公共交通工具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可否免车购税。以下是有吉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可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享受免征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第六条规定,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1.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④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⑤农用三轮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⑥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⑦来华定居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
因此,只有购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车辆,才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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