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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财产损失在哪个范围内
来源:萍乡仁和会计培训 时间:2019-05-09
企业所得税中财产损失在哪个范围内?这个问题没讲明背景,这里说的应该是税前扣除的范围,常见的损失入自然灾害所致的损失、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等,这些肯定是在其中的,那么还有其他的吗。以下是有萍乡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设备(设施)、厂房等资产的毁损损失;责任事故造成的存货、设备(设施)、厂房等资产的毁损损失,包括:现金、物资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被盗损失;各种存货的残损、霉变损失;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依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所造成的坏帐损失;清查盘存时发现的资产的盘亏、短缺、毁损损失。
什么样的损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有哪些?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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