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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文件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襄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05-03

  国税函文件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这个会计内容小编也不是很了解,所以特地去咨询了我们襄阳会计培训学校的专业的答疑老师,税务总局对某个下级机关的请示进行批复时,如果批复仅对个别单位作出并且没有抄送其他单位,以下是老师们的解答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国税函文件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1、税务总局对某个下级机关的请示进行批复时,如果批复仅对个别单位作出并且没有抄送其他单位的,该批复仅对其主送单位和批复中提及的个别问题具有约束力.如果该批复中涉及事项需要其他有关单位执行或周知的,可以抄送有关单位,该批复对主送单位及被抄送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2、税务总局的文件主要有:税务总局令(规章)、国税发、国税函.税务总局令属于税务部门规章,其效力及于(除港、澳、台地区).国税发、国税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适用地区根据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确定.

  增值税是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

  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

  国税是指由国税局征收;

  地税是指由地税局征收;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一般来说: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国税函文件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襄阳仁和会计培训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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