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纳税人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应后如何处理?
来源:无锡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8-12-19
每个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与责任,企业也不例外。对于纳税你有哪些问题呢?让无锡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来为你举例解答。
纳税人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应后如何处理?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仁和会计老师表示其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纳税问题你还有哪些疑问呢?不妨找寻专业的仁和会计来寻找专业答案,以便增加你的工作效率。
求学登记
相关学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