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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知识点:质量监督程序
来源:烟台鲁班教育 时间:2017-04-23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开工前,接受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审查有关文件,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
建设单位凭质量监督文件,申请施工许可证。
(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监督抽样检测的重点是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项目。
参建各方的质量增加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等。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重点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同时对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参与方质量行为检查情况;实体质量抽查情况;历次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竣工质量验收情况;项目质量评价;缺陷处理意见。
(六)建立过程质量监督档案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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