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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来源:重庆渝北区艺考培训机构 时间:2017-01-13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和教育部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一、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 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一)平行录取办法。


  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


  2.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 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3.录取流程。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 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 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 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可适当扩 大比例征求志愿。


  4.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 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 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 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5.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 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 位次。


  (二)提前录取办法。


  军事、、定向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等有政审、面试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类)继续实行提前录取。提前录取 专业不再分批,实行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继续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 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 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调剂均须符合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 分段提供政审面试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录取时,根据 志愿原则,按高考总分从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


  省内地方属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同时进行。北京大 学、清华大学等高水平大学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继续在高 考填报志愿前完成录取。


  高校自主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 计划在提前录取的后进行,其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 低于我省段分数线。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专业科考试及综合分合成办法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分两批。


  艺术批(以专业校考为主)继续实行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录 取办法与现行办法相同。除报考教育部规定可自主划线的院校 外,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第二 段线的65%。


  实行专业省统考的原第二批和第三批合并为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按照考生综 合分成绩分为两段,分别按各类别实考人数的60%、90%确定, 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 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 确定。


  (三)体育类合并为一批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具体 办法与艺术类第二批相同。


  三、平稳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作为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作为关系千家万户切 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来抓,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负责意识,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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