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手机版

400-6328-059咨询热线

新闻详情

南宁鲁班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实施 将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来源:南宁优路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6-04-28

南宁鲁班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实施  将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等背信行为多发、社会危害严重的情况,为发挥刑法对公民行为价值取向的引领推动作用,有力打击各种考试作弊行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替考罪等罪名,严惩组织考试作弊这一失信背信行为。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

都将触犯刑法,情节严重的,高将面临七年有期徒刑。

    上述的实施主要依托互联网和无线通讯等技术,涉及考试机构内部人员、各类“助考”团伙、“”培训机构,无线电设备生产厂商、作弊器材销售商、非法获取贩卖考生信息的人员、制作贩卖假证团伙、以通过考试

为名诈骗团伙和相关违法网站建立者、“助考”广告发布者,也不乏个别在校老师或者学生参与。

   《刑法修正案(九)》为彻底铲除非法“助考”行业赖以生存的土壤,给各级公检法机关侦查打击非法“助考”犯罪活动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必将对组织和协助考试作弊的犯罪团伙、人员以及参加大规模考试舞弊活动的考生形

成有效震慑,也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筑牢诚信底线。

    9月19日、20日将开始一级建造师考试,希望全体考生自觉遵法守法,遵守考场纪律,不触动法律红线,以诚信的态度参与考试,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

     附:《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南宁鲁班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学习推动发展  持平的职业教育服务商

更多 南宁鲁班一级建造师培训班 详情请咨询:400-001-1674     QQ:2803609919

 

 

求学登记
相关学校更多>>

全国分站|网站地图|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