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会计凭证可以销毁吗?九龙坡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来源:重庆九龙坡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5-01-08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时以销毁。
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1)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也不得销毁。
400咨询热线:400-6305-360;
您也可以直接加我们客服QQ在线了解:2636845527;
求学登记
相关学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