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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机关会计领军人才

来源:上海恒企会计青浦校区 时间:2014-06-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4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通知

  工厅财[2014]282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紧缺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选拔的通知》(财会[2014]15号)、《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选拔的通知》(财会[2014]17号)。根据文件精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通知》(国管财[2014]180号)。现就做好我部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和中央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条件相同。具体要求参看财会[2014]15号、财会[2014]17号文件。

  二、各单位参加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拔考试且有意愿参加中央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申请人员,可在《2014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中“是否愿意参加中央机关培训”一栏中注明“是”,即视为同意同时参加中央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

  三、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和中央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程序、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式等请参看国管财[2014]180号文件有关内容。

  四、各单位申请人员应按要求填写《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国管财[2014]180号)。

  五、各单位对申请人员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汇总表》,由人事部门对申请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25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部(财务司)。

  六、各单位可在10月20日至10月24日期间到部财务司领取准考证,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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