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经陕西省政府同意于日前印发,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西安市新建保障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达标的,将不予批准。
所谓“绿色建筑”,也被称为“节能环保建筑”,是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建筑,比如在设计中能尽可能地利用日光来减少室内用电的需求。
目前绿色建筑在陕西省所有城市的平均覆盖率仅有5%左右,《方案》要求,到2015年末,陕西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方案》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凡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没有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没提出绿色建筑等级水平及措施、没进行过节能评估审查的建筑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进行扩大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对未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今年4月,住建部曾发布《“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规定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消费者给予购房贷款利率适当优惠。